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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宫录像室安全消防责任协议

来源:保捱科技网

  甲方:文化宫  乙方:承包者

  为分清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商定订立此协议,条款如下:

  1.录像室承包期为贰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承包期内,承包方要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经营,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3.承包方必须每季度自查,主要检查用电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保证人行通道、门口畅通无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疏散场内人员。

  5.场内要设通风设备,夏天配备750瓦风扇不少于陆台。

  6.发现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不整改的甲方由通知之日起在七天内再作检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作出停业处理。

  7.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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