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第六轮岗位聘任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为保持岗位工作的规范和连续性,请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原则上应在6月24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到岗工作。确有特殊原因,需延后到岗的,应向新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商定具体到岗时间。
二、工作交接内容可参考如下:
1.本岗位所涉及的各类规章制度;
2.本岗具体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交接时未完成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对本岗位工作的建议;
3.本岗位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
4.本人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工作档案、电脑文档等;
5.其他应移交或说明的内容。
人事处
x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