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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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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港镇自来水厂、湖前自来水厂: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关于龙港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19]24号)及《关于调整龙港镇部分环卫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苍价[1999]66号、苍财综[1999]1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镇特授权委托如下:

  一、征收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4元/月·户,环卫有偿服务费8元/月·户。

  二、征收时间

  自2019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征收范围

  世纪大道以北、新美洲村菜场边河以西、湖振公路以东区域内所有沿街居民,湖振公路以西西桥村区域内村民。

  四、免征收对象

  (一)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以上授权委托,如镇未另行下文,则不予变更。

  二x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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