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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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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宁德市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宁政文﹝20xx﹞349号)、《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宁规﹝20xx﹞242号)的精神,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于20xx年3月24日对金马路(下凡土尾、蒋澳村段)道路规划红线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发出通知要求接受调查。现再次通告如下:

  以上道路规划红线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请于20xx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23 日内,携带有关用地、建房等证件到指定地点(宁德市“清违”指挥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大道3号建发大厦五楼)进行核验。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建设依据的,视为违法违规建设,责令在本通告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附房屋具体编号及示意图:

  X7、X8、X9、X10、X11、X20、X21、X22、X23、X24、X25、X26、X27、X28、X29、X42、X43、X44、X45、X46、X47、X48、X49、X50、X51、X52、X53、X54、X96、X98、X99、X100、X101、A69、A66-1、A70、A71、A72、A73

  x市城乡规划局

  6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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