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隔离观察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隔离观察制度由学校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并落实。
学校的隔离观察室设定在学校舞蹈室内,配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观察窗、被褥等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
学校对在晨午检及课堂中出现的体温测量超过37. 3°C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进入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
在隔离的同时通知亲属或家长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隔离观察室每次使用后均需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