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