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法不公,可以找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有督查部门对其执法不公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公平执法。机关人民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法律依据:《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机关及其人民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机关人民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