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例
律师点评
前述案例中,中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招标人增加合同价款。中标人要求遭招标人拒绝后其停止施工,并要求招标人赔偿其停工、窝工及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以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的愔况下即同意中标人进场施工,招标人主观存在过错为由支持中标人40%的损失请求,支持招标人60%的损失请求。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均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拒签施工合同的,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很难向招标人主张。招标人因中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产生损失的,可向中标人提起索赂。但需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为避免中标人在施工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又以施工合同未签订为由停止施工,由此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因此遭受重新招标价格上涨、工期延误等损失,招标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人进场施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