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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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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3、逮捕的形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人民。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适用逮捕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适用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有了进一步认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一经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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