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降一减一提升”(降杠杆、降“两金”、降成本、减亏损、提升质量效益)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