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
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拓展延伸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地生产、销售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能超过有毒物质的允许限量;2.生产、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3.生产、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控和记录;4.生产、销售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5.生产、销售者应当及时回收、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要求旨在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食品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健康。
结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项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要求旨在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食品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健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