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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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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报案后,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作出决定。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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