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站办理进京证需要以下手续: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以下车辆不需要办理进京证:
1、、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
2、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3、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第五十四条
去北京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