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及终止情形
本文主要介绍了监护人的职责和终止情形。成年人一般不需要监护人,除非是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以及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法律分析
一、孩子已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
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置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之后父母不再是监护人,但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割舍不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的。
三、丧失监护的情况有哪些?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结语
根据我对监护人的职责和终止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成年人一般不需要监护人,除非其精神状况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其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监护终止的情况包括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以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处理监护关系时,我们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