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债务可以用对方的注册资金来偿还 破产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破产法的全部规范并对执行破产法具有指导作用和约束力的一般准则。主要包括:国家干预原则;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则;破产与和解、整顿相结合原则;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法律咨询:什么情况下债务可以用对方的注册资金来偿还 是在申请对方破产的情况下吗 律师解答: 注册资金就是公司的经营资金,是无法单独区分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