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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调查令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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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调查令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是指律师执行调查取证需要的材料。

调查令即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批准,由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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