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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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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非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条款,否则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经济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法律实施之日起计算。因此,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不向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想续签的,不能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对于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者不想续签劳动合同的,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相关知识: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想续签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只有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请注意,《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合同适用,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合同则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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