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如果自诉案件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提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对于证据不足、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如下:
1、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2、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办?
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或者部分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应负刑事责任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可以考虑重新收集证据或者申请撤诉。
在重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尽可能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申请调查取证或者提供帮助。
如果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在经过重新收集证据后仍然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应负刑事责任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那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考虑申请撤诉。在申请撤诉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提交撤诉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如果人民认为撤诉申请理由成立,那么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并终结自诉案件审理。
在自诉案件中,证据的充足性是案件能否成立和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尽可能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及时申请重新调查取证或者撤诉。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二是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采取这两种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