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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例是否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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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不起诉案例多吗?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不起诉案例多吗

不起诉案例不多。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

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二、酌定不起诉的程序怎么走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5、对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一般是针对于案件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才会实施的行为,只要不起诉意味着本人可以不用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个案件的判决都是公平、公正的。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官不起诉案例多吗?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有可能不起诉吗?

关于有可能不起诉吗?的法律问题,

一、有可能不起诉吗

能不起诉,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

人民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只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在处理时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追诉时效已过等相关的情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方不起诉还要公诉吗?

关于对方不起诉还要公诉吗?的法律问题,

一、对方不起诉还要公诉吗?

1、对方不起诉有可能会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2、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吗?

1、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2、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

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是在不起诉决定以后,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就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相对而言,如果作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决定,机关是不会再次侦查了。

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起诉会通知当事人吗?

关于不起诉会通知当事人吗?的法律问题,

一、不起诉会通知当事人吗

会通知本人。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二、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所实离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只要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危害不大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相关的情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在确定不起诉之后也会及时的通知案件当事人。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批捕一年多了不判刑违法吗

批捕一年多不判刑不违法。

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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