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了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标准和保障措施。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工人有权拒绝露天作业。而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但不超过37℃时,发包人安排的室外作业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此外,劳动者有权拒绝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非法指挥和强迫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停止支付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还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工人是否有权拒绝在炎热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取决于当天的高温程度。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规定:(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停止室外作业;(二)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停止室外作业达到37℃以上40℃以下,发包人安排的室外作业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非法指挥和强迫冒险作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在室外温度高达42℃时,电力公司仍然安排你露天工作,甚至威胁你如果停止工作就停止支付工资,如果你不服从安排就终止劳动合同。这基本上是非法指挥,迫使工人冒险工作。今后,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举报和起诉。如果公司因此停止支付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露天作业属于高处作业的一种,而高处作业需要特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否则会对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电力公司威胁工人进行露天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因此,电力公司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进行威胁工人进行露天作业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工人是否有权拒绝在炎热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取决于当天的高温程度。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室外作业。而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但不超过37℃时,则可以安排室外作业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因此,在室外温度高达42℃时,电力公司仍然安排工人露天工作,这是非法的。工人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举报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