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交人员应提前做好交准备,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未提前赶到岗位的人员,按迟到处理。
第二条 交内容如下:
1、 值班装备完好情况(交装备);
2、 值班室内物品完成情况(交物品);
3、 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项(交情况);
4、 值班室卫生(交卫生)。
第三条 人员应将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注意事项,向人员交代清楚。人员应仔细检查、核对配备的器材(如对讲机、电筒等)、岗位内的物品、工作记录本,如无异议,双方签名认可,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队长应立即给予明确指示,当场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
第四条 交应由队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有2个以上(含2个)岗位的队员应列队。程序如下:
1、 人员列队到值班室前,立定。
2、 岗位人出列,与人互相敬礼,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
3、 交完毕后,人入列。
4、 由队长或负责人带领队列到下一个岗位按以上程序继续交接。
5、 交完毕,由队长或负责人带回。
第五条 已到交时间,人员未到而人员自行离岗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以外,交人员均应按旷工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