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一) 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 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 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 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 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 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 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 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 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门处理。
(十) 详细记录各有关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 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 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门到现场调查。
5. 向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