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礼品费:是指公司在公关过程中为客户购买礼品所发生的费用;
三、 管理原则
1、 业务招待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 支出标准:A、业务招待费用一次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主管VP批准,每月超过10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B、业务招待费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部门总监批准,每月超过5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C、业务招待费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D、用餐标准50元/人次;E、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被招待人员人数。
四、 报销要求
1、 招待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总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到位。要求费用使用者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有效使用每一笔费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计划有申请,事后有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
2、 报销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字清晰准确;日期未注明、与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均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 买礼品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礼品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五、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