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党的以来,党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