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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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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一、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二、什么是合同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合同要约。有效的要约要求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合同要约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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