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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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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概念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成立条件不同: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是有效的;

第二,债权是可转的;

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是有效的;

2、债务是可转的;

3、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债权人本人同意。

三、性质不同:

债权转让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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