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准确选择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同时,通过诉讼追讨欠款仍是最佳方式,可作为中间人促成和解,如有必要可申请强制执行协议。
法律分析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
2、准备充分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民法典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提出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诉讼请求。风险提示: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拓展延伸
工程款拖欠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工程款拖欠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款未按约定支付的纠纷。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纠纷。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诉讼是通过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进行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调解是通过调解机构进行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和风险等因素。
结语
在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准确选择被告、准备充分的证据、提出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通过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如诉讼、仲裁或调解,我们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站在被告和法官的角度,全面分析证据,避免盲目起诉。同时,我们还应注意风险提示,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是最佳方式,但也要考虑和解协议的可能性。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