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属于厅局级正职,是城市的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的工作。
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省部级副职)地级城市(正厅级)、县级市(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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