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小谢,女,汉族,19xx年12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8x号2号楼x单元号。
申请人:谢山,女,汉族,19xx年8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郑州矿区西街号院排号。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A9x1号轿车一辆(价值9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8日,兵驾驶车主为被申请人的豫号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行驶至794KM+800M时,追尾撞上豫轿车,造成申请人受伤。经漯河市交通支队高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兵作为司机驾驶车辆履行被申请人的职务行为,在其过程中造成申请人受伤,且被申请人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申请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兵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可能出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