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受伤职工或其亲属
凡申请人为受伤职工本人或伤亡职工亲属的,进行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申请须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时载明受伤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用工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伤亡时的具体经过、受伤部位、救治医院等事项;
2、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初次(受伤当日)为受伤职工出具的诊断证明,经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职工死亡的应提交《死亡通知书》;
3、属于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供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伤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2张;
5、劳动合同或证明伤亡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证人证言应载明证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取证时间等内容;
6、申请人为受伤职工委托人的须提供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伤申请的须提交委托函;
7、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8、其他特殊情况(职业病、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等)的补充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我局提供《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填写后报我局。
二、申请人为企业
凡申请人为企业的,进行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认定××同志工伤的报告,报告须载明受伤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伤亡的具体经过、受伤部位、救治医院等事项;
2、加盖公章后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初次(受伤当日)为受伤职工出具的诊断证明,经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职工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通知》;
4、属于交通事故伤亡的须提供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伤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2张;
6、加盖公章后的劳动合同、职工受伤前一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受伤当月的考勤表复印件;
7、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8、其他特殊情况(职业病、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等)的补充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我局提供《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填写后报送我局。
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
凡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进行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受伤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2、关于申请认定××同志工伤的报告,报告须载明受伤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伤亡的具体经过、受伤部位、救治医院等事项;
3、加盖公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票据复印件;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初次(受伤当日)为受伤职工出具的诊断证明,经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职工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通知》;
5、属于交通事故伤亡的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伤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2张;
7、加盖公章后的职工受伤前一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受伤当月的考勤表复印件;
8、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9、其他特殊情况(职业病、转业军人旧伤复发、工作期间遭受暴力伤害等)的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