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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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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一、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法律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来提出申请,然后作出鉴定。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机构才会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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