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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二胎,算不算侵犯丈夫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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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起诉离婚。

简单讲就是,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选择离婚再娶。

作为女性,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因为男方的态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对方因为你不生二胎提出离婚,说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我们就要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一、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可以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略其生育权为由恳求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撑。夫妻两边因是否生育发作胶葛,致使爱情确已决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经调停无效,应按照相关规则处理。

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

别的,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

二、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2、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3、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会把这个理由

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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