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没签合同可协商赔偿或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可追偿有过失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没签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赔偿,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工地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在工地受伤且没有签订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地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