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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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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2、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

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

4、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5、金融机构无权扣款,以抵销其已超时效的其他债权。

6、一方债权与对方自然债权,执行程序中能否被抵销。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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