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2、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
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
4、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5、金融机构无权扣款,以抵销其已超时效的其他债权。
6、一方债权与对方自然债权,执行程序中能否被抵销。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一、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受保护吗
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二、几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还有没有用
几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还有用。不管过多少年,欠条都有效,其本身只要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就有效,只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债务人提出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会支持。
欠款诉讼期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