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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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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作用对象不同;承担责任不同;界定对象不同;其他。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 债权人 的利益; 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 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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