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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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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如果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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