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第十二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