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实收资本;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