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的电脑并非是应公司的要求,为了履行职务行为而带到公司的,那么当事人的电脑在公司丢失,公司对此不负有任何过错或者说仅限于没有提醒或制定制度要求不得将私人物品带至公司否则后果自负的瑕疵过错,对此,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即便承担责任,也仅仅为少量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