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拆迁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财产,除非夫妻约定,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相关财产,在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