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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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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3.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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