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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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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行为。

一、到棋牌室打麻将违法吗

到棋牌室打麻将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以及涉及具体数额来确定,只要是具有行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娱乐消遣并且数额不大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罪认定标准:

(一)罪与一般行为的界定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罪的法定界限

1、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对这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二、罪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聚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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