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归共同财产;3)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也应归共同财产;4)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5)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仍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1)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2)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房产产权登记在婚前一方子女名下且全额资助,则属婚前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均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补偿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