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的提出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中一并写明财产分割的相关诉求;将起诉状递交具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受理后,应当依法审理、判决。
一、丈夫离家出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丈夫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丈夫离家出走或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妻子可以向申请宣告其失踪,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有: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
男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向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先行调解,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是:首先夫妻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