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失踪,一般会公告送到诉讼文书。如果开庭审理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