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申请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拆迁部门向人民申请强制拆迁的,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人民在对材料继续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受理该申请并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措施。
二、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如下的材料:
第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第三、申请公证的文件;
第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要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房产公证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等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六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