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一、二手房土地计算方法
1、土地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为增值部分,纳税人即卖方。
2、二手房土地计算方法:
(1)以1%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2)或者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具体方法如下:
①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②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纳税人计算土地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税额=增值额×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一)基本税率
我国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我国的低税率为13%.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等
(三)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的征收率为3%。按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的征收率为2%、3%、4%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