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确权的目的以及申请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