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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否可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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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不能保释,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待遇和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役已被判刑,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刑期较长,需在监狱或场所执行,并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拘役刑期较短,由机关执行,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可酌量发放报酬。累犯情况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拘役可以不可以保释

1、拘役不可以保释。保释即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的一种强制措施。已经拘役说明已被判刑,不属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场所,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结语

拘役不可保释,已被判刑,不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待遇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拘役期限短且刑期较轻,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被判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而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则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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